组织“四学”考试 检验“四学”成效


为有效落实《四学活动组织实施方案(豫安政发[2020]32号)》、《“学政策、学规范、学标准、学制度”活动补充实施方案(豫安政发[2020]81号)》文件要求,检验“四学”成效,达到以考促学、以学促用的目的,近日,集团公司制定“四学”考试实施方案,具体内容如下:

一、考试原则:1、考试内容贴近工作实际,体现工作内容,不得无故不参加或拒绝参加;2、试题数量适中,难易适度;3、集中考试与随机抽考结合;4、考试公平、公正,考试成绩公开;5、考试成绩将纳入个人绩效。

二、考试对象:集团公司在册、参保用工、社招入职达3个月以上等管理人员。

三、考试内容:包括业务系统《专业卷》和《应知应会卷》两种,题型包括单项选择题、多项选择题和判断题。各专业口工作人员作答《专业卷》试题,集团公司所有考试对象均要作答《应知应会卷》试题。

四、考试时间:定于十一月中旬,考试过程中《专业卷》和《应知应会卷》考试计时均为45分钟,所有考试对象须在试卷上线后3天内完成作答并提交,提交后自动阅卷评分。

五、考试评分准则:总裁办组织集中线上考试,公司机关各部门负责督促本系统人员完成《专业卷》考试。评分按百分制评定成绩,70分以上为合格。

统一组织考试后,公司总裁办将组织参加考试人员进行随机抽考,通过考试与现场闭卷考试的方式对“四学”成效及考试管理进行评估。考试成绩作为机关各部门、各基层单位年度绩效考核参考项。

对于考试不合格者,由总裁办在两周内组织一次补考,对于补考仍不合格者,将提交公司人力资源部,个人11月份绩效工资下浮5%,无故不参加或拒绝参加考试者加倍处罚。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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